本科报考条件、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 2024-05-30 浏览次数: 315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的有关报考条件。

(二)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三)所报专业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

二、招生专业、计划、考试形式及学制

专业名称

招考方式

招生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生计划类别

学制

科类

音乐表演

130201)

省统考合格,且获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书按综合分录取。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山东、河南、新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

 

4年

文理

兼招

音乐学

130202)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安徽、广西、新疆

4年

文理

兼招

舞蹈学

不含体育舞蹈)

130205)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安徽、广西、新疆

4年

文理

兼招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

(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三)录取原则:文科理科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按综合分录取。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