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的有关报考条件。
(二)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三)所报专业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
二、招生专业、计划、考试形式及学制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式 | 招生省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生计划类别 | 学制 | 科类 |
音乐表演 (130201) | 省统考合格,且获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书按综合分录取。 |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山东、河南、新疆 |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 | 4年 | 文理 兼招 |
音乐学 (130202) |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安徽、广西、新疆 | 4年 | 文理 兼招 |
舞蹈学 (不含体育舞蹈) (130205) |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安徽、广西、新疆 | 4年 | 文理 兼招 |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
(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三)录取原则:文科理科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按综合分录取。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