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下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目前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艺术学),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工78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21名,博士生导师3名、硕士生导师30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名、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教师8名,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1500余人。
学院曾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并于2019年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专业2021年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与舞蹈学为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
二、学科专业及专业特色简介
音乐学院现有学术型硕士(艺术学),专业学位硕士(音乐)。艺术学下设艺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三个学术型方向,音乐专业下设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教育三个方向。
学科以中华优秀传统乐舞文化资源为依托,立足新疆丰富多彩的歌舞文化历史传统,探索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将学科建设成为国内音乐与舞蹈学综合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力争实现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区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特色学科。
三、培养特色
(一)实行双导师负责制。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要管教管导,教书育人,既要发挥对表演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舞台训练、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也要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的教育作用。
(二)发挥团队培养的优势。充分发挥导师组集体指导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方式,以高水平表演与科学研究支撑研究生培养,注重研究生的系统技能与科研训练。
(三)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艺术实践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海外实习、短期交流等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鼓励并创造条件资助硕士生赴国内外著名艺术院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四)加强实践环节。突出案例教学和专业实践,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
四、研究生培养成果
(一)在近三年内学位点研究生在国内外各项比赛中共获奖100余项,全面保障艺术人才培养的专业性。
(二)近年来我院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方面屡佳绩。如获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获“万叶杯”论文征集评选一等奖、获首届新疆高校师生文艺评论大赛优秀论文、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等。
(三)通过教学与实践的结合,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理论能力,能在文化相关部门、大中专艺术院校、中小学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表演、教学及统筹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就业率达96%。
五、招生信息
(一)招生人数和类别
详见《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当年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和确认缺一不可!
详情请关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和研究生处网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须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0999-4332115